欢迎来到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支持IPV6

首 页  
 
本站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办理投资项目核准的企业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还应当具备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24-01-23 09:58:32

  问:

  办理投资项目核准的企业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还应当具备哪些文件?

  答: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附具以下文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网站标识码4413000008 
粤ICP备14051087号-4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174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x768显示模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