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券品种及主管部门
债券按品种分1、国债地方债(财政部),2、政策性银行债金融债(银保监会、央行),3、企业债(发改委),4、公司债(证监会),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央行)。

二、企业债最新政策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文件摘要:
1、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
2、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3、企业债券受理、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两家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4、企业债申请
企业债券发行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及两家指定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并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三、企业债发行人注册申报流程

企业债发行注册申报在“广东省企业债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发行人申报债券、发行备案、存续期监管信息报送等通过该系统开展。
(1)申请系统账号及密码。由发改部门单独告知系统使用人,初次登录系统必须更改初始密码。(申请开设账号联系电话:市发展和改革局消费贸易科2892806)
(2)债券申报。在【新债项目申报】中,上传申报材料,完善各项信息后提交保存。
(3)发行备案材料报送。在【上传发行备案材料】中,发行人应于债券发行首日的5个工作日前向省发改委报备并抄送地级以上发改部门。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发改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发行人后续可修改信息,修改后保存即可。每次的信息修改记录在【信息操作记录】中展示,可点击查看。
具体申报审核流程详见《广东省企业债券信息管理系统发行人用户操作手册》(附件1)、《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试行)》(附件2)
四、企业债券受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关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企业债券受理机构,开展企业债券受理工作,受理标准参照现行规定执行。发行人、主承销商参照现行规定申报企业债券,并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系。申报进度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业务操作”——“企业债券受理信息”栏目查询。中央结算公司将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受理业务流程等配套制度,另行发布。
附件1:《广东省企业债券信息管理系统发行人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2:《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试行)》
(以上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