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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计划局项目审批服务承诺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稳步发展,特制定项目审批承诺制度。

一、项目审批权限:

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中鼓励和允许发展的产业和产品项目。

    1、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内(不含3000万元,以下简称限额内)的国内资金项目,总投资在3000 万美元以内(不含3000 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内)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局审批。

  2、超过限额(简称限额以上)的国内资金项目,超过限额(简称限额以上)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局审核后报上级计划部门审批。

    二、项目审批程序:

    1、总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含3000 万元)的国内资金项目或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先立项,后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不足3000 万元的国内资金项目或总投资不足3000 万美元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一次性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请示,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主体的资信证明,规划、国土、环保部门的意见。合资、合作项目还需提供合作意向(协议)书,外商投资主体法人身份证明等。

    3、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提供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呈批报告,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主体的资信证明,规划、国土、环保部门的意见,合资、合作项目还需提供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外资投资主体法人身份证明等。

    三、审批时限:

    1、限额以内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资料齐全的,从收到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2、限额以上项目的立项或可行性报告审批,资料齐全的,从收到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从收到资料之日起,5天内作出答复,并说明不予审批(或转报)的理由。

    四、其他:

    1、本局免收任何形式的项目审批费。

    2、对于特殊行业项目的审批,需先取得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再审批。

    3、本制度解释权在市发展计划局。

    咨询(投诉)电话:2808011    280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