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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计划局行政执法保障制度

 

一、 。市发展计划局设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计划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计划、方案和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协调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四)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计划局及本局各科室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 (一)全员培训制度。市发展计划局每年要组织全局人员培训,请有关领导、专家和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同志授课。 (二)法律学习日制度。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时间由科室安排,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 (三)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四)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国家和上级部门以及与发展计划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以后,要在两个月内对全体行政人员普遍培训一次。  

三、 。(一)备案审查制度 。发展计划部门起草并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报市局备案。市局如发现其与效力、等级高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正建议。 (二)清理制度 。市局每两年对本局起草或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其中对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根据规定向市人大、市政府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正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