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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计划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搞好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根据《惠州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于次年1月15日前对各科室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核,考评结果报送局党组和人事部门,作为各科室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一、考评范围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科室。
二、计分原则
计分以总分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大项和小项分值。计分采取倒扣分制,各项规定任务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除规定分值的部分或全部。
总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总分80分以上者,为称职;总分60分以上者,为基本称职;总分不及60分者,为不称职。
三、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由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不计分,其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依据,年终考评与公务员年度考评一并进行。
四、考评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总分20分
1、具体行政行为以合法的执法主体的名义作出的,10分。有以非法主体的名义(如以科室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扣除全部分值10分。
2、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10分。有不持证上岗,视人数多少,扣除部分或全部分值。
(二)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总分35分
1、本科室代局制定的规定性文件程序、内容合法的3分。有程序或内容违法的,扣除全部分值。
2、由本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具体实施措施的4分。未制定实施措施的,扣除全部分值。
3、由本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了及时的组织宣传(主办或协助)和贯彻的,4分。未及时组织宣传和贯彻的,扣除全部分值。
4、本科室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未予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的,7分。有予放弃、推诿、拖延甚至拒绝履行的,视数件多少,扣除分值部分或全部。
5、作出的审批、许可、检查、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且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是现行有效的,6分。没有合法依据或依据无效的,扣除全部分值。
6、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的,5分。超越权限的,扣除全部分值。
7、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的,6分。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视数件多少,扣除分值部分或全部
(三)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程序,总分25分
1、公开了本科室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的,5分。未予公开的,扣除全部分值。
2、具体行政行为具备法定形式的,5分。应当具备而未具备的,视数件的多少,扣除分值的部分或全部。
3、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5分。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而未作出的,视其数件的多少,扣除分值的部分或全部。
4、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完备的,5分。事实不清,证据不全的,视数件的多少,扣除分值的部分或全部。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正式决定时,告知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的,5分。没有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的,扣除全部分值。
(四)依法行政制度齐备,监督约束机制健全,20分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了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列出科室的各项职责,并将其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人员)6分。没有建立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责任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的,视具体情况,扣除总分值的部分或全部。
2、完成本科室年度执法工作任务及目标,9分。没有完成年度执法工作任务及目标,扣除全部分值。
3、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并及时答复投诉人的,5分。未及时接受、处理投诉并答复投诉的,视数件多少,扣除分值的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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