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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计划局行政执法内容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惠州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01]15号),设置发展计划局(挂市粮食局牌子)。发展计划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和粮食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综合经济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并检查实施。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市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搞好信息发布;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
(四)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领域的措施、意见;编制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上报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协助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监测和分析利用外资的状况;办理利用外资项目、向海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做好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价格建议。
(七)做好科学技术和社会事业(包括人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等)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制订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第三产业发展的措施;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协调、指导,做好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九)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粮食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军粮供应、粮油质量的管理与检查;负责粮食会计、统计制度的实施,抓好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总量平衡。
(十)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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