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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惠府[2005]64号


 

印发2005年惠州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惠州市体制改革要点》业经九届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2005年惠州市体制改革要点

 

    为了全面协调推进我市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机制,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5年体制改革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经济、行政、社会、农村改革,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束缚,为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协调发展注入新动力,为建设“和谐惠州”提供体制保障。

二、改革重点及工作分工

(一)经济体制领域改革

1、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大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的力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抓大放小”原则,继续深化重点国企的改革,促使其做强做大;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层次和企业素质。(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配合)

2、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创新,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抓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完善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有效服务途径,保持和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配合)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实行企业自主投资、自负盈亏,银行自主审批、自担风险。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和效率。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投资建设的市场秩序。抓紧制订完善配套措施,重点是明确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的权限及规范各自的投资行为,促进社会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市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4、推进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核准制和备案制。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市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5、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职能。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市发改局牵头,市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配合)   

6、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征询民意和重大项目投资前的论证与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市发改局牵头,市监察局、规划建设局配合)

7、完善部门预算、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扩大部门预算实施范围,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完善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抓好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严格依法治税,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搞好土地等国有资产的经营,努力实现地方财政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着手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配合)

8、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以完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为重点,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增强金融监管的针对性,防止金融机构从规避监管角度出发,随意转移金融资产,进行违规操作。(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局、人民银行、银监局配合)

(二)行政管理体制领域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1、规范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加快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共享的相关制度的建设步伐,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简明易行、灵活多样、符合时代特征和群众要求的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等公开载体,努力实践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公开形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信息系统和设施,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公众“数字鸿沟”,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载体。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事范围。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优化政务环境。(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局、信息产业局、法制局配合)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政府行政决策方式。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并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国家没有指标限制和额度限制的事项,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对国家非限制类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改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对少数盈利性事项的额度和指标,采用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化管理方式进行分配;加强政府投资和交易项目管理,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强化审批责任,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思路,积极创造条件向县(区)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扩大县(区)管理权限。(市发改局牵头,市信息产业局、法制局配合)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的思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许可权和处罚权相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城管、交通及文化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模式。(市法制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文化局配合)

    4、建立和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推行既有权威,又行之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解决部门之间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的弊端,避免各自为政和推诿扯皮现象,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提高执政水平和效率。(市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5、理顺市和县(区)、镇的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县(区)、镇三级政府的权限和职能,进一步扩大县(区)政府的管理权限,形成市县(区)两级政府既统一协调又能发挥县(区)积极性的高效运行的政府纵向管理系统。(市发改局牵头,市政府办、监察、人事、法制、信息产业局配合

6、继续加大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一是改革用人制度,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二是改革分配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总量调节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三是改革经费管理制度,核实资产价值,明晰产权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市人事局牵头,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社会领域改革

1、建立和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倾听群众呼声,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以贯彻新《信访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信访机制,建立信访网络平台,拓宽与公众联系渠道,扩大民主参政范围;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大调解”试点,精心构筑“四级调处”网络,建立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建立社情民意研究机构,加强对社情民意的研究,及时了解社会情况和民意动态,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咨询,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建设“和谐惠州”提供保障。(市信访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2、加强社会保障。加快推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先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社会化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保险体系。失业保险要与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相结合,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结合医疗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和形成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要以政府拨款、企业福利、社会募捐等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重视解决低收入家庭、特困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劳动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加快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加强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统筹管理。巩固发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为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提供便捷服务。规范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办法。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同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相关的服务和培训实体,为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和指导工会、妇联等组织建立各类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制定有利于促进城乡劳动者流动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消除不合理的市场分割和行政限制。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新格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人事局、公安局配合)

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完善制度、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着手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尽快形成覆盖全市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网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管理和协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市法制局牵头,市发改局、质监局、工商局、信息产业局、海关等配合)

5、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建立行政机关宏观监管、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与中介机构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第一,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第二,按照脱钩改制的要求,对现有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要按照“规范、改组、撤销、发展”的思路进行整顿和规范。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6、继续推进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经济,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激发文化创造的活力。积极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机构的职能重组,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促进文化体制创新;加大对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继续增加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及贫困地区、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购置信息技术、教育设备。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多渠道办学的教育投入机制。继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为我市经济转型奠定人才基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推动县(区)、镇级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吸引各类资金投资体育设施,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配合)

7、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制订《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基本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户口管理,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局、劳动和保障局配合)

(四)深化农村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取消农业税并做好善后工作,加大“三并一减”工作力度。配套推进农村机构和财政体制改革。按照“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的原则,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增加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农信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农业流通和粮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支持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三、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改革方案,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改革方案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体制改革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体制改革的联系工作,及时将改革工作动态报送改革的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和健全改革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对体制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推广改革经验,树立改革典型,为推进改革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成立惠州市经济体制研究会,加强对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学术研究,推进改革理论创新。

(三)加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根据形势发展,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改革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点带面,逐步铺开。

(四)加强改革的协调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跟踪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各项改革动态,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及时提出完善和推进改革工作的建议,确保我市的体制改革工作彰显成效。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来 源:经济体制改革科 摄 影: 时 间:200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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