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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出台

明确审批责任 强化审批监督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建立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管机制,市政府出台了《惠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惠府[2003]63号),明确审批责任 强化审批监督,标志着我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走上了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惠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上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日前批准了《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作为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办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我市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其经办人员行政审批责任,要求各级责任主体履行公开审批,强化业务水平,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职责。同时为保证责任追究切实有效,《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具体的违规审批行为及其承担的后果以及追究办法,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审监分离”的原则,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在加强内部监管的同时,接受监察、法制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市行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