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省政府第二轮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审查结果获审定通过

 

  从2002年上半年开始,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省政府开展了第二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审查工作。

  按照《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01]33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审改发[2001]1号)和《关于深化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府[2001]74号)三个文件的要求,我省集中力量对省直49个单位的1638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审查。527日和1216日,省府常务会议分两批对省直49个单位1638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审查意见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保留1098项,占67.1%;取消300项,占18.3%,下放市、县级管理92项,占5.6%,转移到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管理事项44项,占2.7%,不列为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正常管理84项,占5.1%,经分拆、合并调整20项,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