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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军供粮油实行定期定点检验制度
切实加强军供粮油质量管理 根据《全国粮食系统军粮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军供粮油质量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不合格粮油流入军营,保证让部队官兵吃上“放心粮油”,我市军供粮油实行定期定点检验制度,切实加强军供粮油质量管理。 一、实行军供粮油质量站长负责制。各军供粮站站长为军供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军粮质量全程监控,全面落实质量检验制度、军粮保管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确保军供粮油质量。 二、实行军供粮油定期定点质检制度。市发展计划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定向挂钩,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全市军供粮油质量检验。要求各军供粮站必须于每月25日将现行供应部队的大米、面粉、食油,抽样送市产品质量监督所进行质量检验,市发展计划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季度对军供粮油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监督各军供粮站粮油质量制度的落实。 三、建立军供粮油质量检查报告制度。各军供粮站将每月的粮油质量检验报告逐级上报市发展计划局(粮食局),县(市、区)粮食局每季度,市发展计划局(粮食局)每半年对军供粮油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部队粮油质量和安全。
惠州市发展计划局粮食管理科 联系电话:2890893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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