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 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范围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 频次 | 检查内容 |
1 | 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 《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一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第二条等 | 全市政府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 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布置安排开展 | 2026年4月至7月 | 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布置安排开展 | 1.粮油数量情况;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粮油质量情况。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 6.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 8.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 9.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 |
2 | 粮食购销定期巡查 | 《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十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制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规范粮食购销和储备行政检查的指导意见》第四部分十二条 持续优化行政检查方式等 | 承担市级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 | 采取“四不两直”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 全年 | 原则上每季度按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总数的25%掌握,全年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3、企业安全储存、安全生产等情况。 |
3 | 粮食收购活动检查 | 《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 | 1、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粮食企业 2、社会化收购的粮食企业 3、其他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 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 2026年7月至9月(夏粮) 2026年9月至12月(秋粮) | 2次(夏粮、秋粮各1次) | 1.粮食收购备案情况; 2.粮食经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收购预案)情况; 3.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4 |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统计法》第七条;《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等 | 涉粮入统企业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 全年 | 1-2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 |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 2、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4、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等情况。 |
5 | 涉粮案件督办、案件指导检查 | 《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一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第四条;《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工作规则》等 | 具有涉粮案件的相关粮食企业 | 采取定向核查检查。 | 根据涉粮案件举报投诉情况不定期进行 | 根据涉粮案件举报投诉情况开展 | 1、涉粮案件处理情况; 2、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3、问题整改情况; 4、行政处罚情况。 |
6 | 市级物资储备日常检查 | 《惠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惠州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 | 承担市级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 | 采取“四不两直”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 全年 | 上、下半年各1次 | 1、储备物资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储备物资质量安全情况; 3、企业安全储存、安全生产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