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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惠市发改高〔2005〕75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
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计经贸办)、相关企业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2005]5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于4月25日前报送我局高技术产业科。
二○○五年四月五日
(联系人:陈添祥、高绿化 联系电话:280801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粤发改高〔2005〕177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5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审查和申报工作,于
4月30日前
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材料(含电子文本)一式五份报送我委。
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须先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或核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认真编写,附件材料要齐备、真实。
(联系人:徐玉芳,联系电话:020-83186835)
抄送: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31日
印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高技〔2005〕50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
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委决定在2005—2007年期间,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是相对于常规化石能源而言的另一类能源,是能源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资源及技术特点,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领域为:
(一)风力发电。开展1.5兆瓦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和1.2兆瓦直接驱动永磁式风电机组的产业化。包括1.5兆瓦变速恒频控制技术、叶片设计与制造技术、偏航系统、变速恒频电机、带循环冷却系统的齿轮箱设计与制造技术等;1.2兆瓦直接驱动永磁式风力发电机组总体设计技术、关键部件的设计与制造技术、大型直接驱动永磁式风电机组功率调节技术等。
(二)太阳能光伏发电。开展太阳能电池用硅锭/硅片以及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控制部件的产业化。
(三)太阳能供热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开展新型太阳能热水器和地源热泵系统产业化。包括高可靠性新型真空管集热器、大面积中高温太阳能热水系统、全天候太阳能热水系统、高效地源热泵及其配套系统。
(四)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开展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的设许研究,对关键设备(氦风机、压力壳等)和材料(堆芯石墨材料)进行研制和产业化。
(五)氢能。开展氢燃料的制取、存储、专用燃料电池的产业化。包括新一代煤炭制取氢气技术、天然气制取氢气技术、高压氢气储存罐、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固定电站。
二、专项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201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超过1亿吨标准煤(约占届时能源消费总量的5%)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及相关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国迅速发展的风电场提供运行可靠、成本低廉的新型大容量并网发电机组;解决我国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原材料生产和光伏产业链发展不平衡问题,促使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更新换代和全天候供水;地源热泵实现标准化、系列化生产;燃料电池满足专用汽车的安全运行需要,燃料电池固定电站实现批量生产。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结合以往专项实施经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重点推进有重大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进程,特别是技术比较成熟、应用广泛、市场前景广阔、对偏远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
(二)突出自主创新、综合集成与技术合作、技术引进相结合,加速发展我国特色、优势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国内需求旺盛、带动性强、具有较好基础的技术领域,形成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工程化系统集成能力的产业化基地。
(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交叉融合,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从政府引导型到市场拉动型发展模式的转变,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形成,建立有利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长远发展的内在机制。
(四)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鉴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的特殊性,在强调项目的市场需求和技术水平的同时,还要求项目产品必须具备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筹资等方面的能力。
四、专项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
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有关企业编写资金申请报告,每年5月1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主题词: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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