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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信息产业企业
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的通知{发改委高技[2004]169号}
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决定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现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围绕调整信息产业投资类、消费类、基础类三大类产品比例结构,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需求,进一步提高投资类产品比例,调整和优化信息产业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培育信息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结合信息产业领域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对优良工程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对业内重点企业、先进技术和产品给予扶持,加快形成生产规模。
(三)促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形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扩大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市场,重点支持企业出口创汇能力建设。
(五)根据党中央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按照我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1号文件精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重点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技术升级和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同时按照西部大开发总体部署,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
二、重点领域
(一)计算机与网络产品
重点是:高性能服务器;海量存储设备及新型移动存储设备;非击打式打印设备;大屏幕、纯平、高清晰度平板显示器;核心路由器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SIC芯片组;软交换设备;多层交换G/T级局域网交换机及其ASIC芯片;网络信息安全产品。
(二)通信产品
重点是:宽带综合业务接入系统;宽带无线接入网设备;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专用芯片及关键配套件等。
(三)新型电子元器件
重点是:中高档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光电子器件;电力电子器件;高频器件;厚薄膜集成电路: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新型显示器件及材料;新型机电元件及组件;新型、环保电子专用材料等。
(四)数字视听产品
重点是:数字电视设备;机卡分离数字电视机顶盒;高清晰度数字电视一体机;数字化家庭信息网络终端产品及关键件等。
(五)电子专用设备仪器
重点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片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片式元件生产设备、TFT液晶显示器生产设备、高精度高速冲压模具和自动封装塑封模具;光电仪器及测试设备、真空电子器件生产专用设备、整机装联设备和工模具;集成电路、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和新型元器件等的专用测量仪器。
(六)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出口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系统设备、系统集成服务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出口效益;提高来、进料加工深度,增强相应配套生产能力;鼓励国内企业出口创汇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
三、具体要求
(一)在充分研究基础上,编写项目上报材料。项目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的简要说明(立项理由、建设内容及目标等,3000
字左右)及《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们见附表》,写明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二)按照隶属关系,地方项目由省(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中央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报送。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将组织的2004年项目上报材料(一式三份)、银行对该项目的贷款意向及所有上报材料汇总的电子版等有关文件,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四)本专项将连续实施,滚动安排。为规范今后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自2004年起,高技术产业司将于每年7月受理下一年的项目申报,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参照《关于推进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有关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及资金情况,安排年度项目计划。
(五)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及管理办法将由我委另行公布,后续工作请参照新的办法执行。
(六)各地上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项目有关情况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及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集团统一汇总和说明。
附表: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项目项目及归单位基本情况表(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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