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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发改局纪检组建立“四项制度” 加强派驻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22 15:29:51

近日,驻市发改局纪检组主动适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新形式,积极探索与驻在部门和监督单位加强沟通联系的新路径,制定了《中共惠州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明确了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四项制度”,推动形成沟通畅顺、重点突出、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

制度强调四点要求:一是建立重要会议出席(列席)制度。对驻在单位和监督单位的涉及“三重一大”等各项重要会议实行有效监督。二是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反映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处理情况等及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实施监督。三是建立重要信息互通制度。要求各监督单位加强日常工作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涉及本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等重要信息。四是建立重要资料报备制度。纪检组根据各监督单位日常工作,点面结合,不定期开展抽查和专项检查监督,并结合实际要求各监督单位定期报送本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采购项目等相关资料。(驻市发改局纪检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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