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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述责述廉述德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3 16:00:20

本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按照局党组的决定部署,根据《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实施方案》(惠市发改党组〔2015〕12号)要求,现就本局开展2015年度述责述廉述德“三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三述”活动2016年2月下旬进行,时间半天。

二、“三述”对象

  “三述”对象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科长、直属单位负责人。

  2015年度在大会上发言的“三述”对象9名,具体名单如下:

1. 张力科(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科长)

  2. 谢科峰(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科科长)

3. 袁建华(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管理科科长)

  4. 崔景辉(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5. 胡玉龙(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6. 吴伟明(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7. 陈晋强(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8. 曾韬(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9. 袁华朗(市储备军粮供应公司的总经理)

三、参与测评人员

1. 市发展和改革局全体干部职工

2. 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3. 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

4. 服务对象代表

四、“三述”主要内容

(一)述责。对各自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主要内容

1. 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决定等方面的情况;

2. 本年度本部门落实局党组部署的中心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 对服务对象和单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等;

4. 分管科室或所在科室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5. 上年度工作亮点、工作缺点、失误和原因分析。本年度的工作设想、思路。

(二)述廉。坚持廉洁从政(从业)情况。主要内容是:

报告本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有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2. 是否有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在服务单位或企业报销费用的情况;

3. 是否有借用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的情况;

4. 是否有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的情况;

5. 是否有公款旅游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6. 是否有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红白事,借机敛财的情况;

7. 是否有参与打牌赌博、公车私用、公款私存、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挪用、侵占和截留资金和物品等违纪情况;

8. 廉政承诺。

(三)述德。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主要内容是:

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坚定政治立场;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作风建设,践行党的宗旨;加强品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情况。

  五、活动安排

  “三述”会议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会前准备

1. 部署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确定9名在大会上发言的“三述”对象。

  2. 撰写报告。“三述”对象要围绕“三述”内容,对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收集群众意见,认真撰写“三述”报告。报告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既客观总结成绩、如实查摆问题,又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参加今年在大会上发言的“三述”对象,述责述廉述德书面报告于1月25日前交至监察室曾红英处,电子版发至其OA邮箱。

  未参加今年“三述”的三述对象(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科长、直属单位负责人),于1月29日前将“三述”书面报告交至监察室曾红英处,电子版发至其OA邮箱。

第二阶段:大会“三述”

上按三个环节进行“三述”。

1. 陈述报告。“三述”对象在“三述”会上陈述个人报告,每人发言时间8分钟。

2. 书面评议和建议。参评人员对“三述”对象在履责、廉洁、品德等三个方面的表现,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书面评议,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3. 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领导对“三述”活动进行讲评总结。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和结果运用

1. 纪检组汇总“三述”情况,报告党组。并将“三述”评价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 纪检组将“三述”的评价结果及有关建议反馈“三述”对象。对测评结果满意率较低的,由纪检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存在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置。

3. “三述”对象在收到纪检组的反馈情况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措施,纪检组负责跟踪督办整改措施的落实。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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