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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相关内容修改:

   (1)审批依据:《广东省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

   (2)审批权限

   社会投资基建项目1亿元以下。

   (3)审批程序

   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市直项目由市投资服务中心发展计划局窗口统一受理、审核,经投资科复核后,投资服务中心发放《登记备案证》或出具不予备案意见。

   (4)登记备案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发起单位填写“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投资科领取,也可从网上下载;

   (二)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开户银行存款证明)。

   (5)承办科室:市投资服务中心发展计划局窗口

   (6)服务承诺:

   资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