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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相关内容修改:
(1)审批依据:《广东省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
(2)审批权限
社会投资基建项目1亿元以下。
(3)审批程序
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市直项目由市投资服务中心发展计划局窗口统一受理、审核,经投资科复核后,投资服务中心发放《登记备案证》或出具不予备案意见。
(4)登记备案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发起单位填写“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投资科领取,也可从网上下载;
(二)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开户银行存款证明)。
(5)承办科室:市投资服务中心发展计划局窗口
(6)服务承诺:
资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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