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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惠州学院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托育费及市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托育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5 17:36:24

惠州学院附属幼儿园、市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为促进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和托育费标准

  (一)惠州学院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核定为4800元/生·学期。

  (二)市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托育费标准核定为4200元/生·学期,惠州学院附属幼儿园托育费标准核定为5600元/生·学期。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外,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或根据学习、生活实际需要提供服务的,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自愿选择、据实收取、期末结算的原则。

  (一)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包括营养餐点、牛奶、水果等食物费用。

  (二)代收费

  1.生活用品费:包括购买园服、床上用品、洗漱用具等费用。

  2.外出活动费。

  3.体检费。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保教费和托育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执行期限5年。如省正式印发关于普惠托育服务的定价文件后需重新核定标准,按重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幼儿园除保教费、托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如对3岁以下幼儿与较大年龄段的幼儿实行混龄班教育模式的,不得按托育费标准收取,均执行保教费标准。

  (四)属于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对象的,免除方式、免除标准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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