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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谈话和诫勉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特制定如下谈话和诫勉制度:
一、谈话内容
1、对科室和属下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谈话的内容:了解科室和支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优质服务、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情况;实施党内监督和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根据中央精神和国际国内新形势,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
2、任职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努力方向,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问题。
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
二、谈话的对象
1、局主要领导对班子其它成员及各党支部书记谈话。
2、局副职领导对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的领导谈话。
3、组织人事部门对科室、下属单位副职领导及局领导指定的人员谈话。
4、科室和下属单位领导要经常找所属人员谈话。
三、谈话的方式方法
1、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或年度考核等找谈话对象谈话一次以上,需要谈话的对象及时找谈沟通。
2、局管干部在提拔使用时,需进行任职谈话。
3、如果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局党组、纪检组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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