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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发展,特制定我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抓好述职述廉工作,促进党内监督的深入开展。
二、述职人员
1、局领导班子成员;
2、局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三、述职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工作中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情况;
3、工作的成效与存在问题;
4、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情况;
6、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7、密切联系群众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利益情况;
8、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四、述职述廉范围
1、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在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并进行民主测评。
2、局属各党支部书记每年结合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中向支部全体党员述职述廉一次,并进行量化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