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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优质服务制度
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为创造宽松的政务环境,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特制定以下优质服务制度:
一、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对符合政策、法规、申报材料齐全的审批事项即来即办,一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研究或无法办结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二、实行“受理负责制”,凡外来人员办事,由负责受理的人员受理接待并向下一个工作环节传递或引导。
三、建立信息网站与电子信箱,及时发布新出台的有关立项政策,并欢迎各单位及群众在网上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实行文明服务规范,大力推广文明服务用语。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普通话及文明服务用语,从电话的接听到具体办事程序的操作,均使用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
五、按照“依法、亲商、廉政、高效”的宗旨,本局在市投资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可直接办理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和受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热情服务并虚心接受投资者监督。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属本局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核准或登记备案;超出本局权限的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含会签时间)出具初审意见转报省。
六、建立监督意见箱和监督电话(2808011),受理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