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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干部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局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促进我局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与《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论述,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我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干部的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培训分类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1初任培训是指对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应在试用期间完成。初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日。试用期满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培训者,不得任职定级,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待补考或培训合格后,才能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和任职定级。

2、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而进行的培训。

任职培训应在到职前完成。确有困难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先到职,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日。任职培训不合格者应在3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或拒不参加培训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含称职)档次。

3、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从事专项工作必备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时间和方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在职人员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提高任职能力的培训。

更新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日,也可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

5、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处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和在行政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的人员,按任职培训的规定进行任职培训。

三、培训科目

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设公共必修课,专门业务培训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

1、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必备技能。

公共必修课必须使用人事部制定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的教材。

2、专业必修课根据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设若干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

专业必修课必须使用国务院相关工作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根据人事部、省人事厅审定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的教材。

3、选修课是根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科目。

选修课教学大纲和教材按市有关部门要求选定。

四、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的有关政策规定

1、外语水平等级考核合格证书可作为从事相关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外语专业知识的合格证书。参加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合格,可作为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并作为其任职(聘任)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2、要把干部的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将外语培训考核列为涉外干部职务晋升、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对35岁以下涉外工作人员,要做到先参加通过相关外语水平等级考核才予以提拔任职。

3、人事部门要把干部的外语考核成绩记入干部培训档案,对取得外语水平考核高级合格证书者,人事部门将其情况输入人才储备库,根据需要安排使用或提拔使用,并为社会提供外语人才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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