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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ΟΟ五年一月十九日



惠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一五”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把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广东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编制并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同步提高;认真落实“五个统筹”要求,推进内源型经济与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广东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认真解决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健全公共服务、保护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原则

按照上述的指导思想,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如下几个原则:

(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既要抢抓机遇,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又要注重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的有机统一,立足我市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的容量,科学合理确定我市“十一五”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发展的新途径。“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的设置,既要突出体现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目标,又要注重与社会发展、提高人的生活质量等相关指标,同时又要与各专项规划指标相衔接。

(二)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坚持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更新规划理念,实现“四个转向”。要由重视经济发展转向更加重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由重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转向更加重视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要从重视政府的作用转向更加重视市场的作用,要由重视本市、本县(区)的资源配置转向更加重视跨区域和全国乃至全球资源的配置。

(三)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发展思路要充分体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结构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施技术创新,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增强产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能力,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和知识含量;实施制度创新,以机制转换为动力,促进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与流动,提高经济自主增长的能力;实施环境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努力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节约型社会。

(四)注重统筹协调发展。从惠州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我市市情,把促进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等方面的协调发展作为“十一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主要任务。以我市区域规划调整为契机,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加快中心镇建设,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惠州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程,加快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港澳及周边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举,将我市经济发展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教育、文化及社会保障事业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在进一步加快外源型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协调发展。

(五)坚持发展与改革紧密结合。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抓住当前经济增长较快、财政状况较好、环境比较宽松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解决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一些重要领域的改革,促使各项改革协调有序推进。要坚持统一部署、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要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体制,理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突出规划领域有限性、规划思路战略性、规划重点针对性、规划实施操作性、规划期限灵活性、规划过程开放性六个方面的改革要求,以全新的规划编制方法,力求编制出一个把国民经济、城乡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的发展规划,成为履行政府行使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引导和约束社会各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行动指南。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的目标和思路,研究提出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重大政策。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在三个层面上展开:

(一)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直部门参加。这个任务分三个阶段:一是到2004年12月底前,完成“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二是到2005年6月底前,根据上阶段编制的 “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框架性草案,并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衔接。三是到200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于2006年初提请市人大审议批准。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写,报市政府最后审定。具体编制阶段:一是到2004年12月底,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一五”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一五”专项规划专题组,进行“十一五”专项规划前期研究。二是到2005年6月底前,原则上各专项规划专题组要完成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虑到不同规划的实际进程可稍作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局就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对相关规划草案进行衔接。三是2005年12月底前,各专项规划专题组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惠州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名称及工作分工如下:

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园林局、环卫局、公用事业局参与。

2、《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交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参与。

3、《惠州市区排水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环卫局、水利局参与。

4、《惠州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参与。

5、《惠州港“十一五”发展规划》,由市港务局牵头,市交通局、海事局、大亚湾区管委会参与。

6、《惠州市国防公路和水路战略建设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惠州军分区参与。

7、《惠州市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参与。

8、《惠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05-2010)》,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参与。

9、《惠州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科技局、教育局、惠州学院参与。

10、《惠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水利局参与。

11、《惠州市“十一五”电网规划》,由惠州供电分公司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12、《惠州市“十一五”水利规划》,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规划建设局参与。

(三)县(区)规划

各县(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县(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各县(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市的编制进度相一致。各县(区)发展计划部门须在“十一五”规划纲要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就规划草案中的县(区)支柱产业、跨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县(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各县(区)的专项规划可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参照市专项规划的安排自行确定。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各县(区)、各部门应对本县(区)、本部门“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查找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总结成功经验,为编制“十一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要认真总结查找“十五”计划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改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法和思路。

(二)正确处理好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的关系。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一定要把握“有所侧重”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能够有效调控的领域和主要应依托市场规律调控的领域,按照不同的领域,确定不同的发展方针。规划方案要着重在强化经济发展主导因素、引导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公共产品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深入研究。对于企业建设、产品生产等主要由市场调节的问题,规划应主要侧重于环境建设、制度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市场调节力量更加灵敏、顺畅和有效。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研究战略任务、战略方针、战略措施、重大政策,把问题研究透,把规划做实。

(三)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重大工程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明确“十一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并做好重大工程的论证,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这些工作做得越充分,对“十一五”规划的支撑作用就越大,规划就更具可操作性,更具指导意义。

(四)加强编制工作的协调配合。一是规划之间的衔接,二是部门之间的配合。各类规划要与相关的规划进行衔接,县区规划要与市里的规划衔接,市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同时,注意与周边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之间的规划相衔接。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地区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市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规划编制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规划编制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职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履行好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本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五)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一个科学的规划,需要广泛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坚持领导、专家、群众三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要重视规划过程,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的方法,除了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

(六)成立工作机构,提供经费保障。编制“十一五”规划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保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增强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柏青为组长的“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协调“十一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各县(区)的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衔接过程中有关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项目安排等方面的问题,并协助市直有关部门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省及国家相应规划。市直有关部门对规划编制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抽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门人员组成编制工作组。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市发展和改局制定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规划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力推进。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投入,市及县(区)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保障。

 


  来 源:发改局规划综合科 摄 影: 时 间:20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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